上海季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建设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

2024-03-19 16:46:05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XX市(县)(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和提高当地人民生存环境,为了XX市(县)人民的家园更加美丽,合作双方根据《XX市(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环保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环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止法(新固废法)》;
3、《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
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
5、《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6、《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9〕1895号;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8、《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11、《发展改革委关于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发改农经〔2018〕343号;
12、《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13、《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14、《国发〔2011〕9号“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协商和多次座谈沟通的基础上,就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合作项目:共同建设“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厂”。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农村垃圾、陈腐垃圾,餐厨垃圾、菜市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业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屠宰场废弃物、城市生活污泥、食品行业废弃物等当地产生的各种普通废弃物垃圾。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署协议。

第三条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XX市(县)城乡各种垃圾“LJ”五化综合处理工程。
2、项目总投资:约 2 亿人民币。
3、设计处理规模:每日 300 吨。项目方保底处理量每日 300 吨。
4、建设工期:《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具备开工进场条件后 12 个月。
5、占地面积:80-150 亩。

第四条项目用地:
项目方无偿划拨:当地项目方根据环保要求、规划要求,将项目所需土地无偿划拨项目公司,做好三通一平,并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如是出让,乙方享受公用事业优惠用地政策,以及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需明确),做好三通一平,并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

第五条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地点:XX市(县)XXX。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责任:
(一)甲方
1、负责XX市(县)辖区内各种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并将垃圾运送到乙方指定储存地点。
2、甲方每天送给乙方的垃圾量不得低于 300 吨,如不足 300 吨,则乙方按 300 吨收取甲方处理费,高于 300 吨则按实际计算。
3、甲方支付乙方的垃圾处理费为130元/吨-450元/吨(垃圾种类不同,处理费不同)。
4、成立由项目方主管市(县)长为组长的工程指挥小组,负责此项目所需各种手续、批文的相关工作。
5、负责、省、市项目扶持资金的申请,并全额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扣留。
6、乙方享受相关产业优惠政策及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乙方
1、负责此项目所需资金的全额投资,并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2、负责配合设计院做好项目可研、初设、环评、地勘、设计、审图等工作。
3、负责承接工程项目后的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并经营 30 年后,将正常运行的垃圾处理厂无偿移交给当地项目方。
4、乙方的技术、设备必须是先进而成熟的,从技术上确保项目投入经济、可靠、实用,并代表全国垃圾处理行业先进水平。
5、乙方在当地注册的项目公司性质必须为独立核算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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